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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9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2009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部属驻秦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9144元),按照最新文件精神,对参保单位和职工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低于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456元)的,按60%核定;高于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7284元)的,按300%核定。

      此标准从4月起开始执行。

秦皇岛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

来源: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09/5/7 16: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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