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部属驻秦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9144元),月平均工资2428.7元,按照最新文件精神,对参保单位和职工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低于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28元)的,按2428元核定;高于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7286元)的,按300%核定。
此标准从4月起开始执行。
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