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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秦皇岛城镇职工门诊可享受报销待遇

            

 

近日,《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秦政办[2009]173号)经市政府批准印发,市本级31万名参保职工将于2010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统筹制度,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为了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负担,今年市政府把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列入为民办30件重要实事之一,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保住院、保大病”向“保门诊、保健康”方向拓展。经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前期调查测算和广泛征求意见,我市建立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制度不增加参保单位和个人负担,不增加财政投入,通过用活、用好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结余的办法筹集门诊统筹基金。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先自付一定的起付标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人每年300元;二、三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人每年400元)。

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甲类药品30%的比例、乙类药品95%进入统筹后再按30%的比例报销,丙类费用不报.

经审批转往外地就医和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比本地降低5%.

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在医院划卡报销.

 

医保中心待遇支付电话:3262775

 

 

来源: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时间:2010/1/13 16: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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