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险卡;
二、住院发票原件(盖章有效);
三、明细清单原件(盖章有效);
四、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五、转往外地住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原件、本地住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六、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在职人员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 甲类报销82%
5001元 ——10000元 甲类报销84%
10001元 ——20000元 甲类报销87%
20001元 ——46000元 甲类报销90%
乙类费用先自付5%,再按甲类比例报销。丙类费用不能报。
退休人员高5%,外地就医降5%。
备注:医疗费报销完毕,以上材料全部存档入库,请复印好所需材料后再进行报销;领取医疗费用时需携带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
社保机构联系电话: 326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