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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医结算办理手续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医结算办理手续


一、审批依据

秦政[2007]207号、秦劳社办[2007]94号、秦劳社办[2007]95号、秦劳社办[2008]109号。

二、审批标准

秦政[2007]207号文件第五章、第六章。

三、审批程序

1、市内就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

2、异地就医的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3、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四、需提交材料

1、市内划卡结算提供参保人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

2、异地就医结算提供参保人《转诊转院审批表》或《长期在异地居住就医结算审批表》,医疗保险卡、身份证、诊断证明、明细清单、收费收据的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材料须加盖医院印章)。

五、承诺时间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出院当日办结;

2、异地就医结算三十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电话:0335-3262817

                     投诉电话:0335-3262776

来源: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时间:2010/1/13 16: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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