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秦政[2007]207号、秦劳社办[2007]94号、秦劳社办[2007]95号、秦劳社办[2008]109号。
二、审批标准
秦政[2007]207号文件第五章、第六章。
三、审批程序
1、市内就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
2、异地就医的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3、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四、需提交材料
1、市内划卡结算提供参保人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
2、异地就医结算提供参保人《转诊转院审批表》或《长期在异地居住就医结算审批表》,医疗保险卡、身份证、诊断证明、明细清单、收费收据的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材料须加盖医院印章)。
五、承诺时间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出院当日办结;
2、异地就医结算三十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电话:0335-3262817
投诉电话:0335-3262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