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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开始征收,医保费率调整

               2010年大额补充医疗费用开始征收

     为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缓解个人负担,使参保职工,参保居民患大病,重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根据秦政「2005」255号文件精神,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大额医疗保险.从即日起,市直各参保单位和市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开发区)参保居民开始缴纳2010年度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1.城镇参保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100元;

2.城镇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费50元,参保中小学生及儿童每人每年缴费25元.

二,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起,在缴费时间内足额缴费的单位和个人,享受2010年度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另接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知,从2010年1月开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8%恢复为8.5%

来源: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      时间:2010/1/13 17: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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