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额补充医疗费用开始征收
为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缓解个人负担,使参保职工,参保居民患大病,重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根据秦政「2005」255号文件精神,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大额医疗保险.从即日起,市直各参保单位和市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开发区)参保居民开始缴纳2010年度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1.城镇参保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100元;
2.城镇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费50元,参保中小学生及儿童每人每年缴费25元.
二,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起,在缴费时间内足额缴费的单位和个人,享受2010年度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另接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知,从2010年1月开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8%恢复为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