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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支取流程

特别提示: 

    1、因与银行对账,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停办支取业务。 

    2、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后仍然继续缴交的,支取金额取到百位; 如:账户余额12345.67元,支取金额为12300元。

    3、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后不再继续缴交的,应当支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住房公积金支取流程: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信及《住房公积金支取单》;

    二、职工持单位证明信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三、职工持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单》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到指定银行办理取款。

    各种支取条件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所有证明信及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一、支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支取夫妻双方公积金,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支取人单位证明信(注明支取原因、单位账号、职工账号、支取金额); 

    三、其他材料(按照支取原因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新建商品房:一年以内《商品房买卖合同》(工商局建设部监制)及购房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或一年以内的《房屋所有权证》;

    (2)购二手房:一年以内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3)购经济适用房:一年以内《秦皇岛市经济适用房购销合同》及购房发票;

    (4)购公有住房:一年以内《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及《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

    (5)拆迁房:一年以内《房屋拆迁协议》及拆迁补差款收据; 

    (6)建造、翻建住房:一年以内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大修住房:一年以内县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 

    注:支取人购买的一套住房只能支取一次公积金,且夫妻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发生的费用。 

     2、 偿还住房贷款: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贷款余额对账单;

    (2)与贷款相对应的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注:在还款期限内,职工及其配偶每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每次提取不超过一年的还贷额且不超过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夫妻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总额。 

    3、退休职工: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表。

    5、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6、低保且需要支付房租:

    (1)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2)经房管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证明。

    7、在职期间判刑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判决裁定书;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8、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应征入伍、上学等相关证明;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死亡:

    (1)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证明(医院证明、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之一);

    (3)单位出具的继承证明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

    10、调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集中封存管理账户两年后未重新就业(请到会计科办理):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

来源: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时间:2010/4/8 11: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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