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管理工作,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首先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开具支取证明信。单位开具的支取证明信当月有效,并应准确填写支取原因、单位账号、职工账号及支取金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及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不得办理支取手续。
二、各单位应设置固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单位经办人员应认真学习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相关流程及办法,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职工的支取材料,为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开具证明信,不符合支取条件的情况不予开具,以避免冒取、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发生。如发生单位经办人员违反规定为职工开具虚假证明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及经办人员进行处罚。
三、各单位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单位的开户名称及预留印鉴,核实职工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开户名称与单位公章不符或职工信息错误的,应及时进行更正,否则无法办理支取手续。一名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号,一人存在多个账号的,应及时进行账户合并。
四、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职工的支取时限和支取金额。职工因购建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一套住房只能支取一次,并且应在购房一年之内办理支取手续,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住房的价格或费用总额;职工因偿还房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控制职工每满一年支取一次,夫妻每次的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应还款额且不超过剩余的贷款余额,夫妻累计支取金额不超过贷款的总额。在符合支取条件的前提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然继续缴交的,需要留存百位以下的余额(如12345.67元,提取12300元);职工提取后不再继续缴交的,提取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五、除单位证明信外,支取所需材料均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六、因与银行对账,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停办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附件:住房公积金支取所需材料
除单位证明信外,所需材料均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一、支取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单位开具的支取证明信(注明:支取原因、单位账号、职工账号、支取金额)
三、其他材料(请按支取原因提供相应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大修住房的价格或费用总额):
1、购买新建商品房:
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或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
2、购买二手房:
一年内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经济适用房 :
一年内的《经济适用房购销合同》及购房发票
4、购买公有住房:
一年内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及《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
5、拆迁安置房:
一年内《房屋拆迁协议》及拆迁补差款发票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一年内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大修自住住房:
一年内县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还款期限内,每满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的应还款额且不超过剩余贷款余额,夫妻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的总额):
①个人购房借款合同②贷款余额对账单③与贷款相对应的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
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
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参军、上学:
入伍或入学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判处刑罚:
判决裁定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出国、出境定居:
户口注销证明
(六)纳入城镇居民最低保障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七)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2009年2月1后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患病一年内提取,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疾病治疗的实际发生额减去医疗保险报销额的个人负担部分):
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单据、提取人与患者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以及一次治疗费用在46000元以上的疾病)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①继承人身份证②职工死亡证明(医院、火化或派出所证明)③司法部门的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单位出具的继承证明信
注:1、注*项目中,若房主为支取人的配偶,或同时支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证明夫妻关系;2、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停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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