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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工伤事故简易处理试行

 
秦皇岛市工伤工伤事故简易处理办法试行
 
http://www.hebnews.cn 2010-07-19 11:00 秦皇岛晚报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秦皇岛市已开始试行工伤事故简易处理办法。简易处理办法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伤害事故发生时已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统筹,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于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规定的;职工所受伤害程度轻微,达不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且治疗终结后其医疗费用总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均同意适用简易处理办法。

    申报材料:《工伤认定(简易处理)决定书》一式四份、受伤害职工的 医院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章) 、身份证复印件1张、 检查、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门诊病历本原件 、一寸彩色照片1张。

来源:秦皇岛晚报      时间:2010/8/2 1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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