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
秦医保【2010】11号文件
关于调整缴纳2010年度
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缓解个人负担,使参保职工患大病、重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根据秦政[2005]255号文件精神,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大额医疗保险,主要解决患大病个人负担过重问题。为切实减轻大病、重病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返贫的社会问题。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2010年度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城镇参保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从100元提高到120元;
2、 将城镇参保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20万提高到25万元;
3、 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今年已经按每人每年100元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每人再补缴20元;
4、 市直参保单位到市医保中心征缴科(市医保中心二楼)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要及时向个人农行账户续费,由银行直接代扣代缴。
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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