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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人员申领求职补贴的规定

※政策规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达到6个月以上仍未就业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包括:1.“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2.“4050”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3.夫妻双方失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企业复转军人、单亲家庭、烈士直系亲属中的失业人员;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可向当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一次性发给失业人员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倍的求职补贴。
※补助标准
市本级和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开发区是2910元,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是2730元,青龙县是2460元。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到原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人员求职补贴申领表》,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所在社区出具的本人未就业证明以及按照困难类型需要提供的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向当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市本级失业人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综合服务大厅5号窗口办理。
“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出具包括家庭成员的户口本或派出所开具的家庭成员证明,所在社区出具劳动年龄内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未就业证明。
“4050”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出具本人身份证。
夫妻双方失业的失业人员出具户口本、结婚证、另一方的失业证和所在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企业复转军人出具复转退伍证明;单亲家庭出具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烈士直系亲属出具烈士证明、社区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出具本人享受低保的证明。
※办理时间
求职补贴的受理对象为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达到6个月以上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期限为6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超过12个月的,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其求职补贴申请。在此期间每个工作日正常办理。
※咨询电话
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咨询服务电话:3262605
各县区失业保险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海港区:3262127 北戴河区: 4186080 山海关区:5137795 开发区(西区):8019231
开发区(东区):5082487 抚宁县:6682539 昌黎县:2557898 卢龙县:7013996-8016
青龙县:7862362
来源:秦皇岛失业保险管理处网站      时间:2011/3/10 13: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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