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秦医保[2010]15号)文件规定,为了发挥健康体检的作用,适应参保人员的需求,实行人性化服务,现就做好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 健康体检周期
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的周期继续按照秦劳社险[2004]35号文件执行,即根据统筹基金使用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 健康体检形式
为了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体检需要,增强体检效果。自2010年起,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不再统一组织。参保人员在规定的两年时效内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需要,自主选择体检时间、定点医院和体检项目。体检补助金划入标准为:参加7.5%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划入标准为每人110元;未参加7.5%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划入标准为每人30元。
三、 相关事项
1、 参保人员到选定的定点医院体检必须出示医疗保险卡,定点体检医院工作人员严格核对医保卡与本人是否相符并读取医保卡信息,坚决杜绝替检等违规现象。
2、 医保科挂失及单位欠费的参保职工,应办理完补卡手续和补缴欠费后方可参加体检。
四、 体检定点医院名单
第一医院 |
中医医院 |
海港医院 |
第三医院 |
北戴河医院 |
山海关人民医院 |
军工医院 |
妇幼医院 |
第四医院 |
第一医院二分院 |
燕大医院 |
骨科医院 |
耀华医院 |
开发区医院 |
开发区第二医院 |
港口医院 |
山海关船厂医院 |
281医院 |
408医院 |
百姓医院 |
中铁山桥医院 |
第二医院 |
冶金医院 |
公安医院 |
老年病医院 |
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
海港友谊医院 |
工人医院 |
海港区西港路办事处桥东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
秦皇岛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
五、本次体检截止时间
各位可于2011年12月1日前凭医保卡自行到定点医院体检,支付体检费用时扣除30元即可,该费用(30元)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