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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1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填报参保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工作的通知

秦皇岛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文件

秦企险【2011】19号

关于核定201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填报参保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0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29号)公布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06元,月平均工资为2692.17元。按全省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及业务经办要求,应核定201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必须做实,须参保单位填报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一)政策要求
1、参保人员。《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文件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全员参保。
2、缴费基数和比例。《社会保险法》规定用工单位职工必须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并缴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文件规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3、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核定办法
1、参保单位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按上年度《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年报I102-1表,不报统的单位以原始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确定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平均人数)÷12。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2、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上年度《参保职工年度工资明细表》,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后当年不变。由于新参保、转入等原因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以最近月份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核定其缴费基数。
二、1-6月份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
由于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较晚,1-6月份养老保险费已按上年缴费基数预缴。按政策规定,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重新核定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1-6月份养老保险费必须进行补缴,以确保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三、填报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工作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和社会保障卡的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档案,准确记录基础信息,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为此,各参保单位和职工必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填报基础信息,按时报送,确保社保经办机构准确掌握参保单位及职工的基本情况。
四、需填报的表格和提供的资料
参保单位核定缴费基数时,需填报《参保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和《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表》可直接拷盘。需提供:①本单位2010年度《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年报I102-1表及复印件;②2010年1-12月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财务原始记账凭证)及复印件;③2010年1-12月财务报表。申报科留存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及说明
考虑到时间因素,6月份养老保险费仍按原基数申报缴费,参保单位2011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后,1-6月保费的差额做补缴,7月份按新缴费基数正常申报缴费。鉴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量大,参保单位较多,涉及到多个科室,市企业养老保险抽调人员(申报科、个人账户科、稽核科、信息科、办公室工作人员)、集中时间联合办公。
1、时间:2011年7月11日-7月31日
由于参保单位多,时间集中,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并充分利用时间,我们把各单位办理时间进行量化,如下:
单位编号13030102501以上的7月11日-15日
单位编号13030101501至13030102500 7月16日-20日
单位编号13030100801至13030101500 7月21日-25日
单位编号13030100001至13030100800 7月26日-31日
2、地点: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四楼会议室
3、工作流程
(1)  参保单位于6月报表申报后至7月10日前,持U盘到信息科(或会议室)拷2011年度《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空白表和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录入数据及填写或修改基础信息后,将《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打印成册。考虑到缴费基数直接涉及到职工的退休养老待遇,本着做实的原则,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公示后由劳资、财务、工会部门、单位法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最后由个人账户科留存。同时,由单位或职工个人提供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单位填写或修改无误后,一并上报。
 (2)  参保单位持相关资料到联合办公地点申报2011年度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工作人员审核后,由申报、个人账户、稽核科负责人确认并签字。
(3) 参保单位将U盘及确认签字的《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报送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接收审核,在参保单位核对无误后存盘,并向参保单位反馈职工补缴明细信息。
(4)参保单位持确认签字的《参保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工作人员核定单位缴费基数,打印缴费基数核定表,反馈给参保单位,核定完毕后存盘,并确定单位和职工补缴差额,单位核对无误后打印补缴申报表。申报科留存《企业工资统计报表》、《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和单位公示报告。
六、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在填报《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时,应注意:
(1)必须填写参保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
(2)现有参保人员的缴费开始月应与该职工在本单位2011年首次缴费的月数一致。
2、参保单位必须严格按政策为职工全员参保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以维护劳动者参保缴费和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为了严格执行政策,防止参保单位瞒漏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稽核科直接参与核基工作,希望各参保单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如发现参保单位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为职工参保缴费的,稽核人员立即进行实地稽核,严格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工作要求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是社保工作的关键环节,涉及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各参保单位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抽调人员,集中时间,认真做好201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1-6月份养老保险费补缴和参保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的填报工作。同时,参保单位上报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后,各县区要抓紧时间修改和完善数据,做到信息完整、准确,为职工个人账户对账单的寄送打下坚实基础。此项工作务于7月31日前完成,各县(区)要在8月1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办公室,市处将对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秦皇岛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秦皇岛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      时间:2011/6/27 14: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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