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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厅、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0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冀人社发【2011】29号)公布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306元,月平均工资为2692.17元。最低缴费基数为1615.30元,月最低缴费金额为452.28元,个人缴费最高缴费基数为8076.51元。单位缴费基数不设上限。在上报完2010年度职工月均工资后,核定新的养老基数,还需补缴2011年自参保月份至今由调基产生的差额部分。
参保员工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实际工资高于1615.30元的,以实际工资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1615.30元的,以1615.30元作为缴费基数。
来源:秦皇岛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 时间:2011/6/27 16: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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