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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

秦皇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

申报须知

 

一、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申报条件

1.呼吸系统疾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有过Ⅱ度以上的心衰或肺性脑病病史,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2.脑血管疾病:

脑梗塞、脑出血(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有智能障碍、肢体障碍{大小便失禁、肌力Ⅳ级以下(不含Ⅳ级)},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癫痫: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3.心血管疾病:

冠心病:有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心脏病合并Ⅱ度以上心衰: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复杂性心率失常: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慢性房颤、Ⅲ级以上室早: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4.泌尿系统疾病:

慢性肾小球、肾盂肾炎:慢性肾实质疾病导致肾功能严重受损,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肾病综合症: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5.内分泌系统疾病:

甲状腺机能亢进症: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范围,诊断明确,正规治疗2年尚未痊愈;

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糖尿病: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的,至少有连续不断1年以上每月1次餐前、餐后静脉血糖,3个月1次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注意将验血糖收据一并留存

6.ⅡⅢ期高血压病:有心、脑、肾靶器官之一损害的证据,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7.消化系统疾病:

慢性活动性肝炎: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肝硬化: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难治性溃疡:有过大出血史,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8.血液系统疾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骨髓增殖异常综合症: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9.免疫系统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类风湿性关节炎:处于活动期(血沉快、C3C4低等),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10.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门诊或住院)连续五年未愈(或至少复发三次),严重影响社会功能的。

11.癌症门诊放、化疗(包括白血病):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病理报告、近期放、化疗记录及诊断书。

12.尿毒症 透析:诊断明确,肾实质受损达到衰竭。

13.器官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肝脏移植):诊断明确,处于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期。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需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1份(贴好1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近期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本、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出院小结,相关检验、化验报告单。

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

三级医院3家:市一院、市二院、妇幼医院;

二级医院16家:中医院、市三院、肿瘤医院、海港医院、港口医院、军工医院、骨科医院、耀华医院、黑龙江三院、九龙山医院、海军秦皇岛医院、281医院、北戴河医院、山海关人民医院、工人医院、山桥医院。     

2.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汇总相关材料后,按规定时间统一到市医保中心申报。

3.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到市医保中心申报,带齐以上资料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或《农行缴费协议书》。

4.异地安置:长期在外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因工作需要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办理慢性病医疗证时需携带《异地安置申请表》复印件一份,以便选择定点医院用。

5.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大病管理的通知》(秦人社办[2010]5号)文件规定:持有《门诊特殊慢性医疗证》的参保人员,每人最多不超过3个病种。

6.少于三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患者,如需增加慢性病种,按初次申报程序办理。审核通过后,拿已有证件直接签证即可。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时间:每年11月份申报,每年评审1次;癌症门诊放、化疗(包括白血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可随时申报,每月评审1次。

四、《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领取须知

1.初次办理《医疗证》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11寸彩照、代理人身份证;

2.原有《医疗证》需增加病种的人员,需携带本人《医疗证》、身份证、医疗保险卡、代理人身份证。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的使用以及丢失补办流程:

1.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选择1-2家市人社局定点的医院(在职或退休人员可选择被市人社局定点的本单位医疗机构,只限本单位职工选择)就医。选择定点医院的原则是“疗效确切,就医方便”。

2.取得《医疗证》的参保人员,可带本人医保卡、《医疗证》到所选的定点医院就医,即可享受到相关待遇(见秦皇岛市门诊特殊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表)。

 

 

秦皇岛市门诊特殊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表

病种

限额

病种

限额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800

ⅡⅢ期高血压病

850

脑梗塞

1100

肝硬化

3400

癫痫

500

慢性活动性肝炎

3400

冠心病

1400

难治性溃疡

2800

心脏病合并Ⅱ度以上心衰

2200

再生障碍性贫血

1900

复杂性心律失常

900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00

慢性病房颤、Ⅲ级以上室早

800

骨髓增殖异常综合症

2000

肾盂肾小球肾炎

4100

肾病综合症

5500

甲状腺机能亢进

800

系统性红斑狼疮

1900

甲状腺机能减退

480

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2000

甲状旁腺功能减退

480

脑出血

1000

糖尿病

3000

精神分裂症

1700

癌症门诊放化疗(包括白血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门诊费用以及住院费用合并支付46000

3.持证就医开药一般西药每次不超过15天量。中成药不超过7天的剂量。

4.参保人员如需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可携带本人医保卡、《医疗证》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但每年只能更改一次。

5.《医疗证》用完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医保卡、《医疗证》、11寸彩色照片直接到市医保中心更换新证。

6.《医疗证》丢失补办流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需携带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1寸彩色照片,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医保中心补办;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1寸彩色照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或《农行缴费协议书》直接到市医保中心补办。

六、门诊特殊慢性病办公地点:市医保中心308室,咨询电话3262779

七、以上说明材料只作为参保人员申报慢性病参考用,具体事宜以每年申报时的要求和相关文件为准。


来源: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网站      时间:2012/2/24 11: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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