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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住院报销、门诊、慢性病申报需提供材料

参保职工住院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疗保险卡;

二、住院发票原件(盖章有效);

三、汇总明细清单原件(盖章有效);

四、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五、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住院志、检查化验单、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六、转往外地住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原件、本地住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七、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门诊报销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疗保险卡;

二、门诊发票原件(盖章有效);

三、门诊明细清单原件;

四、门诊病历手册原件(需有病情记录)

五、转往外地门诊的需提供转诊审批表原件;

六、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门诊慢性病报销提供以下材料:

一、        医疗保险卡;

二、        门诊发票原件(盖章有效);

三、        门诊明细清单原件;

四、        门诊慢性病本原件(需有病情记录)

五、        转往外地门诊的需提供转诊审批表原件;

六、        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1、以上材料全部存档入库,请复印好所需材料后再进行报销;2、本地及外地五千元(单张收据)以下费用两星期后领取,外地五千元(单张收据)以上费用需异地核实,请听电话领取,3、领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农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代办人身份证;4、周五下午、每月26日至31日财务结账不领钱。    联系电话: 3262775

 

涉及结算科文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印发《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2000]187号)。秦皇岛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个暂行办法的通知(秦政办[2001]97号)。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病人员安装人工器官及体内置放材料实行按标准结算的通知》的通知(秦劳社险[2005]40号)。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部分单病种住院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秦劳社险[2006]40号)。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定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秦劳社险[2006]41号)。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完善尿毒症患者门诊血液透析治疗管理规定的通知(秦劳社办[2007]28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减轻企业等参保单位负担、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意见(暂行)》的通知(秦政办[2008]192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办[2009]173号)。秦皇岛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冀劳社[1999]103).

                    

                           报销目录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门诊慢性病报销目录》。


来源:秦皇岛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网站      时间:2012/2/24 11: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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