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待遇提交材料
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医疗期满后申请工伤待遇时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原件一份;
(2)工伤职工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医疗费收据原件(工伤职工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一致),门诊病历、门诊诊断书,住院介绍信、住院病历,住院诊断书;治疗明细单,各项检查项目的报告单(复印件);
(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的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住院治疗审批表》或《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门诊检查治疗审批表》;
(5)工伤职工外地就医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统筹地区外市内乘坐交通工具票据、长途公共汽车票、火车票,住宿费用发票(票据需提供原件);
(6)工伤职工评残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鉴定费发票(原件),《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盖公章)、《秦皇岛市工伤职工申领一次性工伤待遇回执表》;
(7)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解除合同书;本人提出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盖公章)、《秦皇岛市工伤职工申领一次性工伤待遇回执表》;
(8)交通事故,必须出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协议,经法院判决的,要出据法院的判决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因工死亡职工申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提供的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亡职工的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盖公章);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材料;
(5)供养亲属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关系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从工亡职工工亡的次月起计发。
(6)《秦皇岛市工伤职工申领一次性工伤待遇回执表》
外省农民工工伤待遇一次性结清的需由本人或者家属提出申请,并与单位签订一次性结清协议。
注:因报销材料上交后,需归档封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进行评残的,在提交材料前,请务必自行复印好评残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