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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申报及缴费结算期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申报及缴费结算期的通知 

秦人社201336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全市各相关参保单位、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个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费按月征缴。河北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信息系统、河北省失业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参保单位应实行当月申报缴费。根据业务经办需要,决定自2013325日起,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压月申报缴费改为当月申报缴费,各参保单位在2013325420将申报和缴纳20133月和201342个月的费款。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45418将扣缴20133月、4月两个月的费款。

请各参保单位务于20133252013410期间到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社局网站或业务窗口)申报结算期20133月的社保费,并于2013410日前在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完成。2013411420期间申报结算期20134月的社保费,并于2013420日前在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完成(地税机关4月份征期顺延至20日)。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201345需存足20133月的养老保险费,2013418需存足20134月的养老保险费。

请各县、区人社部门和地税机关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各参保单位按时申报缴费。在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如下部门:

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电话:

参保单位:3262753  3262722 

参保个人:3262606  3262607

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电话:3262651  3262655

市地税局社保科电话:8590026

市地税局信息中心电话:8590060

海港区地税局电话:3669709

 

 

 

 

2013311


来源: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时间:2013/3/22 9: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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