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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调整秦皇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
关于调整秦皇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患者的治疗需求,切实减轻个人医疗负担,经秦皇岛市门诊特殊慢性病评审委员会专家研究决定,适当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大病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调整涉及到28个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大病病种,包括273种药品和62种诊疗项目(详细见附件)。
二、持《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或《门诊大病医疗证》的患者,就医携药量增至每次不超过30天量。注射剂必须于院内使用。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工作人员在诊治过程中要严格核实身份,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详实书写病历及用药情况。严禁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搭车开药、不合理检查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2013
年
3
月
22
日
附件:门诊慢性病新增用药范围汇总
来源: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时间:2013/5/16 14: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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