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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停工留薪期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可以延长?

问:停工留薪期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可以延长?

    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来源: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时间:2013/5/16 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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