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派遣员工及代理客户:
接秦皇岛医保中心通知,2014年门诊特殊慢性病于2014年11月1日开始,各位如有满足申报条件,需要提交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的,请于2014年11月15日之前联系我公司,并在该日期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送至我处。
慢性病门诊申报仅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由我处统一上报!错过本年度申报,只能待下年11月再提交申请!
如逾期或未收到各位通知,我处将默认您无该需求,请知悉!
申报前提:目前属于正常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状态,且连续参保缴费2个月以上。
申报材料:
1. 身份证及医保卡复印件、一张一寸彩照相片;
2. 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材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检查、化验资料等。
3. 特殊病种还需提供其他材料,详见下文--慢性病申报文件。
详情可至医保中心门诊慢性病科(308室)咨询,联系电话3262779.
一、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申报条件
1.呼吸系统疾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有过Ⅱ度以上的心衰或肺性脑病病史,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2.脑血管疾病:
脑梗塞、脑出血(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有智能障碍、肢体障碍{大小便失禁、肌力Ⅳ级以下(不含Ⅳ级)},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癫痫: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3.心血管疾病:
冠心病:有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心脏病合并Ⅱ度以上心衰: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复杂性心率失常: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慢性房颤、Ⅲ级以上室早: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4.泌尿系统疾病:
慢性肾小球、肾盂肾炎:慢性肾实质疾病导致肾功能严重受损,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肾病综合症: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5.内分泌系统疾病:
甲状腺机能亢进症: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范围,诊断明确,正规治疗2年尚未痊愈;
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糖尿病: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的,至少有连续不断1年以上每月1次餐前、餐后静脉血糖,3个月1次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注意将验血糖收据一并留存。
6.ⅡⅢ期高血压病:有心、脑、肾靶器官之一损害的证据,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7.消化系统疾病:
慢性活动性肝炎: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肝硬化: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难治性溃疡:有过大出血史,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8.血液系统疾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骨髓增殖异常综合症: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9.免疫系统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类风湿性关节炎:处于活动期(血沉快、C3、C4低等),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10.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门诊或住院)连续五年未愈(或至少复发三次),严重影响社会功能的。
11.癌症门诊放、化疗(包括白血病):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病理报告、近期放、化疗记录及诊断书。
12.尿毒症 透析:诊断明确,肾实质受损达到衰竭。
13.器官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肝脏移植):诊断明确,处于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期。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需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1份(贴好1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近期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本、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出院小结,相关检验、化验报告单。
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
三级医院3家:市一院、市二院、妇幼医院;
二级医院16家:中医院、市三院、肿瘤医院、海港医院、港口医院、军工医院、骨科医院、耀华医院、黑龙江三院、九龙山医院、海军秦皇岛医院、281医院、北戴河医院、山海关人民医院、工人医院、山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