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种范围
1.慢性阻塞性肺病
2.脑梗塞
3.脑出血(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
4.癫痫
5.冠心病
6.心脏病合并Ⅱ度以上心衰
7.复杂性心律失
8.慢性肾小球、肾盂肾炎
9.肾病综合征
10.慢性肾功能不全
11.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2.甲状腺功能减退
13.甲状旁腺功能减退
14.糖尿病:至少有连续不断1年以上每月1次餐前、餐后静脉血糖,3个月1次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注意将验血糖收据一并留存。
15.高血压病
16.慢性乙型、丙型肝炎
17.肝硬化
18.难治性溃疡
19.再生障碍性贫血
20.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
2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22.系统性红斑狼疮
23.类风湿性关节炎
24.精神分裂症
25.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
26.尿毒症透析
27.器官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肝脏移植)
二、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申报所需材料
(1)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红章的)、门诊病历本(完整记录相关病情及治疗记录)、申报近期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相关检查化验单。
(2)填写完整的《秦皇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一份;
(3)身份证或社(医)保卡复印件;
(4)已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人员,申请慢性病时需提供《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复印件一份,以便选择定点医院用。
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
市一院、市二院、妇幼医院、中医院、市三院、市四院、海港医院、港口医院、军工医院、骨科医院、海军秦皇岛医院、281医院、北戴河医院、山海关人民医院、工人医院、山桥医院、黑龙江三院秦分院、九龙山医院、公安医院。
2.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汇总相关材料后,按规定时间统一到市医保中心申报。
3.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到市医保中心申报。
4.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大病管理的通知》(秦人社办[2010]5号)文件规定:持有《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的参保人员,每人最多不超过3个病种。
5.少于三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患者,如需增加慢性病种,按初次申报程序办理。审核通过后,拿已有证件直接签证即可。
三、申报时间: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可随时申报,每月评审1次;其他病种每年11月份申报,每年评审1次。
四、领取须知
1.初次办理慢性病本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1张1寸彩照、代理人身份证;
2.原有慢性病本需增加病种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慢性病本、身份证、医疗保险卡、代理人身份证。
五、使用注意事项以及享受待遇
1.已取得慢性病本的参保人员可选择1-2家市人社局定点的医院(在职或退休人员可选择被市人社局定点的本单位医疗机构,只限本单位职工选择)就医。选择定点医院的原则是“疗效确切,就医方便”。
2.已取得慢性病本的参保人员,就医携药量西药、中成药每次不超过30天量,中草药不超过15天量。
3.参保人员如需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可携带本人医保卡、慢性病本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但每年只能更改一次。
4.已取得慢性病本的参保人员,停止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5.取得慢性病本的参保人员,可带本人医保卡、慢性病本到所选的定点医院就医,即可享受到相关待遇(见秦皇岛市门诊特殊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