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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暂停办理二手房贷款及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重要通知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售房资金监管的通知精神,为有效衔接,市公积金中心决定自2016年11月10日起,暂停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及以贷还贷业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或集中封存手续,在中心集中封存专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职工,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秦皇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6/12/6 9: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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