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片段: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08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75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3元;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8元;青龙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60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凡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我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的10日内将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告知每一个劳动者。 四、最低工资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劳动保障制度,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大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改正,补发拖欠的工资和赔偿金,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 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档次 月标准 小时标准 实行地区 1 750元 7.3元 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管理委员会)、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 2 680元 6.8元 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宣化县、 邯郸县、磁县、邢台县、沙河县、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 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大厂县、香河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唐海县、 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 武安市、 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
3 600元 6元 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 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 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 青龙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 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邱县、宁晋县、南宫县、临西县、 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黄骅港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 兴隆县、平泉县、宽城县、滦平县、承德县、 怀来县、涿鹿县。
4 540元 5.5元 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 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 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 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 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 丰宁县、隆化县、围场县、 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塞北区、察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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